工伤用工单位何时承担连带责任
湖州南浔律师事务所
2025-05-21
(一)对于将承包业务转包、分包的情况,用工单位在选择合作对象时,应严格审查对方是否具备用工主体资格,要求对方提供相关证明文件,避免将业务转包、分包给不具备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
(二)对于个人挂靠经营的情况,被挂靠单位要谨慎对待挂靠行为,对挂靠人进行充分的考察和评估。同时,在挂靠协议中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特别是工伤责任的承担问题。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单位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四)用工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该组织或者自然人聘用的职工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伤亡的,用工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
(五)个人挂靠其他单位对外经营,其聘用的人员因工伤亡的,被挂靠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前款第(四)、(五)项明确的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承担赔偿责任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后,有权向相关组织、单位和个人追偿。✫✫✫✫✫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1.用工单位在特定工伤情形下承担连带责任旨在保障劳动者权益。转包、分包业务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者,或个人挂靠单位对外经营,劳动者因工伤亡,用工单位或被挂靠单位需担责。这是因为此类主体在选择合作方时未履行审慎义务,且劳动者处于相对弱势地位。
2.解决措施与建议:
-用工单位应严格审查合作方的用工主体资格,避免将业务转包、分包给无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
-被挂靠单位要谨慎对待挂靠业务,加强对挂靠人的管理和监督。
-劳动者自身要增强法律意识,遇到问题及时通过合法途径维护权益。
-相关部门应加大监管力度,对违规转包、分包及挂靠行为进行查处。✫✫✫✫✫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结论:
用工单位在转包分包业务给无用工主体资格组织或自然人,以及个人挂靠单位对外经营这两种情况下,对工伤需承担连带责任,承担责任后可追偿。
法律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用工单位把承包业务转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而这些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在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伤亡,用工单位要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另外,个人挂靠其他单位对外经营,其聘用人员因工伤亡的,被挂靠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这是为了保障劳动者在工作中遭遇工伤时能获得应有的赔偿和救助。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在支付赔偿或工伤保险待遇后,有权向相关组织、单位和个人进行追偿。如果您在这方面有任何疑问或遇到相关法律问题,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我们可以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案。✫✫✫✫✫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法律分析:
(1)用工单位将承包业务转包、分包给无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这些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在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伤亡,用工单位要承担工伤保险责任。这是为了保障劳动者权益,避免用工单位通过转包、分包逃避责任。
(2)个人挂靠其他单位对外经营,其聘用人员因工伤亡,被挂靠单位需承担工伤保险责任。这种规定防止个人利用挂靠形式规避工伤赔偿责任。同时,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在承担赔偿或社保机构支付待遇后,可向相关方追偿,以平衡各方利益。
提醒:
用工单位转包、分包业务要选择有资质主体,被挂靠单位要谨慎评估风险。不同工伤情况处理不同,建议咨询专业人士分析。✫✫✫✫✫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1.用工单位有两种情况需对工伤负连带责任。若把承包业务转包、分包给无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这些组织或个人招用的劳动者因工伤亡,用工单位要担责。
2.个人挂靠其他单位经营,其聘用人员因工伤亡,被挂靠单位担责。
3.担责单位赔偿或社保机构支付待遇后,可向相关方追偿。
(二)对于个人挂靠经营的情况,被挂靠单位要谨慎对待挂靠行为,对挂靠人进行充分的考察和评估。同时,在挂靠协议中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特别是工伤责任的承担问题。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单位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四)用工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该组织或者自然人聘用的职工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伤亡的,用工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
(五)个人挂靠其他单位对外经营,其聘用的人员因工伤亡的,被挂靠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前款第(四)、(五)项明确的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承担赔偿责任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后,有权向相关组织、单位和个人追偿。✫✫✫✫✫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1.用工单位在特定工伤情形下承担连带责任旨在保障劳动者权益。转包、分包业务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者,或个人挂靠单位对外经营,劳动者因工伤亡,用工单位或被挂靠单位需担责。这是因为此类主体在选择合作方时未履行审慎义务,且劳动者处于相对弱势地位。
2.解决措施与建议:
-用工单位应严格审查合作方的用工主体资格,避免将业务转包、分包给无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
-被挂靠单位要谨慎对待挂靠业务,加强对挂靠人的管理和监督。
-劳动者自身要增强法律意识,遇到问题及时通过合法途径维护权益。
-相关部门应加大监管力度,对违规转包、分包及挂靠行为进行查处。✫✫✫✫✫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结论:
用工单位在转包分包业务给无用工主体资格组织或自然人,以及个人挂靠单位对外经营这两种情况下,对工伤需承担连带责任,承担责任后可追偿。
法律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用工单位把承包业务转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而这些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在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伤亡,用工单位要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另外,个人挂靠其他单位对外经营,其聘用人员因工伤亡的,被挂靠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这是为了保障劳动者在工作中遭遇工伤时能获得应有的赔偿和救助。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在支付赔偿或工伤保险待遇后,有权向相关组织、单位和个人进行追偿。如果您在这方面有任何疑问或遇到相关法律问题,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我们可以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案。✫✫✫✫✫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法律分析:
(1)用工单位将承包业务转包、分包给无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这些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在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伤亡,用工单位要承担工伤保险责任。这是为了保障劳动者权益,避免用工单位通过转包、分包逃避责任。
(2)个人挂靠其他单位对外经营,其聘用人员因工伤亡,被挂靠单位需承担工伤保险责任。这种规定防止个人利用挂靠形式规避工伤赔偿责任。同时,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在承担赔偿或社保机构支付待遇后,可向相关方追偿,以平衡各方利益。
提醒:
用工单位转包、分包业务要选择有资质主体,被挂靠单位要谨慎评估风险。不同工伤情况处理不同,建议咨询专业人士分析。✫✫✫✫✫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1.用工单位有两种情况需对工伤负连带责任。若把承包业务转包、分包给无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这些组织或个人招用的劳动者因工伤亡,用工单位要担责。
2.个人挂靠其他单位经营,其聘用人员因工伤亡,被挂靠单位担责。
3.担责单位赔偿或社保机构支付待遇后,可向相关方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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